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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亿企业退休员工呼吁统一养老规则 不是要拉低待遇

2026-09-11 7347

63岁的老赵在企业工作了38年,每月的基本养老金是3200元,仅依赖这唯一的养老来源。与他同年入厂、后来调入机关的老同事不仅有基本养老金,还有职业年金,额外每月约770元。虽然同样辛苦工作一辈子,但企业退休人员中许多人无法享受补充养老待遇,这种差异让人心痛。1.4亿企业退休员工一再强调:应该按照缴纳金额和时间兑现养老金,而不能因身份差异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。他们并不想将别人的高待遇减下来,而是希望在缴费视同、年金、年度调整和遗属抚恤等规则上去身份化。

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上,不同地区的标准各异。个人缴费制度确立之前,符合条件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,但各地建立统账的时间不同,北京在1992年10月开始个人缴费,而黑龙江某些地区则是在1996年。即便是在同一时间入厂,A省可能认定15年,B省却仅认12年,这些差异影响到养老金的基础。缺少招工表、工资表、调动令等材料,社会保险核定时可能会算得偏低,导致退休时人员发现未能完全认定工龄。

企业年金也是另一个隐性的双轨制度。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覆盖率接近100%,而企业年金的覆盖仅约7%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于2026年1月15日发布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的意见,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,其中缴费标准也放宽了。截止到2026年一季度,全国已有18.66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,但在整体职工中覆盖率仍然较低。

在年度调整方面,如果只是按同一比例上调,低收入人群涨幅有限,会加剧差距。目前正在规划的“十四五”期间,将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向低待遇群体倾斜,加强基础养老金与工龄的关联,确保长工龄的人员能相应多拿。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指出,退休后劳动者的养老金待遇应当平等,但这种平等并不意味着发放相同金额,而是在相同规则下不对企业退休人员贴标签。

全国统筹在进行养老金的资金调剂、转移和统一管理,视同缴费的认定、年金的扩面与调整都是切实可行的计划。对于已经退休的人来说,应在社保大厅检查待遇核定表,特别关注视同年限和1996年前的档案;在职人员应询问单位是否有年金制度,是否能通过职代会讨论;而换过工作的人员则需要检查年金账户的转移情况,以免旧单位的账户闲置。待规则统一后,是否保留“多缴多得”的合理差异,或将补充养老纳入强制普惠,都需要大家共同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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